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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6 19:59 大 中 小 来源: 屯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签订了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 岗位工作,在本单位工作了 年 个月。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单位(本人)于 年 月 日与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其 个月经济补偿金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之前,单位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 机构,职工档案转移至 之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失业保险机构、职工档案各存一份)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签订了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 岗位工作,在本单位工作了 年 个月。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单位(本人)于 年 月 日与其(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其 个月经济补偿金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之前,单位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 机构,职工档案转移至 之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失业保险机构、职工档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