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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6 19:53 大 中 小 来源: 屯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山西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6、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 名:
乙方 照片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其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 。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有关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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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