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很高兴做客中国屯留政府门户网站,也很高兴与广大网民朋友沟通交流,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我县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主持人】:王局长,针对退役士兵,国家有没有培训政策?
【王局长】:根据(晋政办发[2011]97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促进广大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创业。以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为原则,通过教育培训,使退役士兵能够取得相应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就业创业。
【主持人】: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发放方式、发放要求是什么?
【王局长】:根据(晋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其服役年限按照规定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年标准为4500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管理其档案的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退役士兵到县民政部门报到时填写《山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县民政部门根据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退伍证等有关凭据审定并予以发放。
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安置工作改革顺利实施意义重大。民政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强就业创业观念信心,严格按政策、标准、程序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优质高效、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领取多少?
【王局长】:根据(晋民发[2016]25号)文件规定,为积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开展。从2016年入伍新兵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县为单位,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计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计发。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主持人】:退役士兵什么条件可以安置?
【王局长】: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7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 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放。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主持人】:好,刚才,王局长积极的与网友们进行了交流沟通。听了王局长的介绍,相信各位网友对全县退役士兵安置方面有了一定了解和更深的认识。非常感谢王局长能来到中国屯留政府网参与在线访谈,如果网民朋友对我县退役士兵安置还有什么好的建议与意见,可以通过中国屯留政府网等多种渠道反映,我们将尽力给网友们作出满意的答复。非常感谢王局长能来到中国屯留政府网,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王局长的到来。
【王局长】说:谢谢各位网友!谢谢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