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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2-09 |
发文机关:山西日报 | 主题词: |
标题:耕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验田”——山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综述之四 | |
主题分类:政务督查 | 发布日期:2018-02-09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山西确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是对山西的信任和重托。省委书记骆惠宁表示,山西将担当好中央赋予的这项重大改革使命,拿出高质量的试点“样品”,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
精心“按图施工”,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
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下达处分决定……省监委查办的留置第一案——山煤集团原董事长郭海案,每个环节,都经过省委主要领导审批,书记专题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山西省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生动写照。
千难万难,党委重视、“一把手”重视就不难。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委坚决扛起改革试点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蓝图”认真施工。一年多来,先后召开8次省委常委会议、9次试点工作小组会议、34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省委书记带头、三级党委书记自觉当好“施工队长”,三级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统筹推动各有关方面群策群力改革攻坚。
在“一把手”的带动下,省市县三级党委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实现了由“结果领导”到“全过程领导”的转变,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使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2017年,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807次,批准立案审查、留置、处分决定等4660人次。
改革试点就是要把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试出来。试点工作伊始,省委就强调,“提不出问题不能算改革,解决不了问题也不能算改革”。在整个试点过程中,各级党委、纪委按照应试尽试的原则,全面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特别是留置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时限、场所等规定,共留置81人,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不安全、违规等问题。同时,建立起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用时均远少于法律规定的时限,为国家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趟出路子。
转隶组建站稳“第一台阶”,建章立制确保顺畅衔接
从2017年1月18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成立,至3月30日,仅用时两个多月,全省130家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挂牌,将原来分散在全省131个纪委监察厅(局)的44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和135个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的1885名检察干部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转隶过程中,为稳定思想,凝心聚魂,各级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与转隶人员通过“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入户家访等深化思想工作,保证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转隶组建的提前完成,为整个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赢得了更多的时间、创造了有利条件。
实现全面、深度融合是搞好改革试点的内在要求,制度创新则是实现改革试点目标的关键。
在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内,我省狠抓建章立制,构建深化改革的“四梁八柱”。结合改革试点实践,建立了“四个一”工作制度体系(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同时,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检、公、司四个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制度体系。
一项项制度的建立,畅通了“纪法”“法法”衔接,也使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初步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有序衔接、有机统一、有效制衡,强化了对纪委、监委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反腐“铁拳”威力更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行政机关人员,是在填写行使公权力人员摸底调查表的过程中,明白了自己也是监察对象。”2017年5月,阳泉市盂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公司、地产中心会计高某主动到盂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向组织交代了挪用公款问题。对他的立案调查,真正体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监察全覆盖。全省监察对象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逐步释放出新效力,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同时,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建立形成,其制度优势充分彰显。原来许多没有“啃”下来的骨头案,如今通过聚指成拳快速查结,案件查办效率大幅提高。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经过转隶组建、建章立制、实践验证、评估深化四个阶段,山西圆满完成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整合了反腐败力量,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升了我省区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