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农村老人丧葬费 写信日期 2018-06-15
信件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现在咱们县农村老人去世是否有丧葬补助金?如果有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需要什么条件申领,申领程序以及补助标准?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日期 2018-06-20
回复内容

马乔,你好!您提交的信件已由屯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回复,回复如下:

        根据县委常委会2018年2月23日纪要,从2018年3月起,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办理丧葬抚恤金应提供的材料:

1、在家死亡的参保人员由村级、乡镇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和死亡抚恤补贴金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有关资料和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4、填写《屯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屯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屯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补贴申请表》;

5、村级代办员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15日内,将《注销表》、《一次性支付表》、《丧葬抚恤补贴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保障所。乡镇保障所初审无误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

公示图片上报到县城乡居保中心。

6、县城乡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按照经办规程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者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一次性支付表》、《丧葬抚恤补贴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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